2024年南昌高新区创业担保贷款宣传活动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并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
4.贴息方式
(1)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
5.反担保措施
(一)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一般可采用以下方式: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二)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也可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方式:
(1)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2)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6.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合伙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
4.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5.反担保方式(同个人创业贷款)

6.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资料(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